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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《新京报》评论「“谁违约谁担责”,让烂尾楼业主不再“钱房两空”」?_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塔诉汇个打火机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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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《新京报》评论「“谁违约谁担责”,让烂尾楼业主不再“钱房两空”」?_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塔诉汇个打火机股份有限公司

发布时间:2025-06-23 15:40:19浏览次数:

你看,有手套就是好使。

“谁受益谁担责”(权益和责任对等)这普世法则,稍加修改,直接变成“谁违约谁担责”,就可以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了。

——大家的损失该找谁赔? ——家里养的那条狗 ——狗呢? ——罪孽深重,直接杀了。

所谓的约,是动态变化的,其准绳是利益的平衡。

谁违约谁担责的前提,是这个约,可以最大程度接近利益平衡,否则,这个约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存在。

所以,本质上讲,谁受益谁担责才是原则,没有谁违约谁…。

如何看待《新京报》评论「“谁违约谁担责”,让烂尾楼业主不再“钱房两空”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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